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通知要求,为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监管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玲香
副组长:王 晓 李保新
成 员:董团瑞 杨文玉 张 伟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学院实验办:全面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具体工作。负责学院公共实验平台、教学实验室的资产核查工作;指导教师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负责完成学院清查结果汇总报表,撰写清查工作报告。
学院办公室:负责清查学院行政占用资产情况。
全体教职工:负责对个人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按照工作安排上报清查结果。
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和清查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清查内容
占有和使用的各类资产,具体包括:仪器设备(含软件)、家具、图书资料、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的现场核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清理核实。
四、清查方式
本次清查采取自查对账盘点和学院复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领用人首先对自己名下的资产进行自查,包括核对品牌、型号、标签、领用人、存放地(具体到房间)、设备状态(在用、不需用<闲置>、毁坏不能用、盘亏)。
领用人必须指定专人自查,自查结束后按照清查要求填写盘点单领用人必须在纸质文件上签字确认后和电子版一起交学院资产管理员董团瑞老师(致知楼一层1133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对账盘点阶段(2016年4月27日—5月6日)
请各位教职工于4月27-29日在实验中心办公室(1133)董团瑞老师处领取资产清单,联系电话81530758。随后按要求进行资产自查。
(二)分类汇总阶段(2016年5月7日—5月13日)
请各位教职工于5月9-10日向实验中心办公室(1133)董团瑞老师处交回清查结果,并将电子版发送到trdong@snnu.edu.cn。对于清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5月9-13日资产管理员集中分类汇总自查情况。
5月10-13日学院根据自查情况安排开展复查。
(三)问题处理阶段(2016年5月14日—5月20日)
(四)撰写工作报告(2016年5月21日—5月27日)
五、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是财政部安排部署的一项全国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学院资产清查工作。
明确职责。本次清查工作按照“谁使用、谁占有、谁清查”的办法,在学校统一部署下开展资产清查,请各位老师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清查工作。
严肃纪律。各位老师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清查结果,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清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