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全面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陕师校发〔2015〕52号),充分发挥各级教学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师教2016[4]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见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 长:党怀兴
副组长:李贵安 石洛祥 刘先锋
成 员: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秘 书:王文博 李正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
二、评选范围
1.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高校教龄10年及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2.已获得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从教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3年来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学年不少于72学时。
3.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喜爱。教育理念与教学方式先进,教学成果与教学资源丰富。学术造诣高,影响力广泛。
4.其他条件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执行(见“评选办法”附件1)。
四、学院评选及推荐程序
1.本次评选活动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