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首届校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3.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
二、评选条件
1.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2013—2015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必修课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72学时/年。
2.候选人教学效果良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全校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3.本次评选将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
4.其它条件按照《第十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执行。(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
1.学院推荐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填写《第十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和提交个人材料。
(2)学院通过组织学生听课评价候选人课堂教学质量(见附件2)、召开师生座谈会、集中评议等形式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评价,产生学院候选人。
(3)学院将候选人申请书和个人材料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2.联名推荐
三名或以上教授可联名推荐我校在教学领域具有特殊贡献或影响力的候选人,填写《第十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提交名师个人材料,直接报学校综合评议,同时提交联名推荐信。
(二)综合评议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照《第十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结合参评教师的学生评价、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三)审核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