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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17 16:01:00  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要求,留学基金委建议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尽量集中在第一批申报,第二批选派计划将根据第一批录取情况确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已取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拟留学单位认可的外语合格证书、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且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2.年龄不超过45岁(截止2016年4月20日)。

3.已被遴选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并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1.个人撰写研修计划(3月17日—3月28日)。申请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申请简表》(见附件1)。(申请人的研修计划应包括:出国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申请人在外研修专业方向必须与自己承担的科研项目相一致)

2.单位推荐(3月28日—3月30日)。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表现情况填写书面推荐意见(鉴定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专家审查研修计划(4月1日-4月4日)。学校组织专家结合申报人基本情况、所撰写研修计划以及依托科研项目的情况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专家评审意见将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及学校对被选派人回国后效益评估的重要依据。

4.校内公示(4月5日-4月7日)。人事处汇总专家审查意见,评审结果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

5.网上申报(4月8日—4月15日)。研修计划通过专家审核后的申请人在公示期结束后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进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表。

6.材料上报(4月16日—4月18日)。人事处工作人员将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出国研修申请简表》电子版和《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2.合格的邀请函、合作导师简历、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请申请人3月28日12:00前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张伟老师处。

四、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材料,申请人可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首页,查阅“出国留学—申报指南”页面中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网上申报(国内申请人入口)”,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注册用户后开始申报。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扫描上传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邀请信/函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②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开始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12月31日);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⑤是否符合拟留学单位外语水平要求;⑥资金资助情况;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3.扫描上传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4.扫描上传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彩印件。

5.扫描上传依托教学、科研项目证明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社科、科技等部门公章)。

6.扫描上传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彩印件。

7.扫描上传身份证彩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8.自主选择扫描上传科研成果清单和奖励证书(不超过5页)等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待系统生成CSC学号后,将申请表打印签字后和其他附件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派专人于4月25日16: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校务楼404室)。

五、几点要求

1.各有关单位须认真做好本单位近三年的教师出国研修规划,有计划地推进教师出国研修工作。

2.申请人须做好自己未来三年的职业发展规划,合理处理出国研修和自身职业发展的关系。

3.国家留学基金委自2013年下半年起不再受理获批人员任何理由的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等的申请,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自2015年起,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推选单位函告放弃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申请人在申报时确定好留学单位和具体出国时间。

相关附件请见:http://rsc.snnu.edu.cn/browse.asp?id=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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