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2016年1月12日前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负责人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撰写提纲包括:(1)研究计划要点及执行情况概述。(2)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3)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4)人才培养情况。(5)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等情况.(6)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 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预算按比例(各50%)转列到新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决算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填写;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且仅限2014年及以前批准的项目填列。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6.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并于2015年结题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7.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8.《结题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到学校财务处审核《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财务处审核材料无误后在“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处加盖财务负责人签章。
9.2016年1月12日前报送经过财务处审核的经费决算表及签字盖章页,2月23日系统提交并向科技处报送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