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近年来,随着我校科研能力的提高和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我校授权专利逐年增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五章相关条款规定,没有按时缴纳年费将终止专利权。为提醒广大科研人员及时缴纳专利年费,现将我校2008年授权专利专利权状态进行公布。
2008年,我校部分专利因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不可以恢复;部分专利处于等年费滞纳金状态或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待)恢复状态,(专利权状态查询地址:http://cpquery.sipo.gov.cn/txnPantentInfoList.do?inner-flag:open-type=window&inner-flag:flowno=1447386837637)对于该部分专利可以通过恢复程序维持专利权,按照规定在恢复程序中,除补缴年费之外,还应当缴纳或者补足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未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审查员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的,专利局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15〕38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登记费及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均由学校从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中支出。即职务发明专利学校只承担授权后三年年费。超过三年需要继续维持专利权的专利,学校将不承担相关费用。随后我处将会定期公布已授权专利专利权状态,请各位老师根据自己需要及时缴纳年费。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授权专利权状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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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