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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16 17:35:00  浏览:

各位老师:

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10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16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系列和范围

1.教师(含思政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2.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3.高教管理系列:研究员

4.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

5.实验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6.工程系列:工程师

7.出版编辑系列:副编审

8.中小教系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同时,对以下未获得审批权或考评结合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本次也将进行评审推荐工作。

1.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

2.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

3.出版编辑系列:编审

4.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5.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

6.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

7.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

8.卫生系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

9.中小教系列:正高级教师

二、评审对象

1.符合《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以下简称《评聘办法》)、《关于职称评审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师人[2010]199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师人[2012]10号)和《关于对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的通知》(师人[2015]97号)规定任职条件(《评聘办法》等职务评聘文件中未涉及到的专业系列须符合陕西省规定的任职条件)的我校在职人员(申请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外)。

2.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符合所申报系列所要求的学历及任职年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3.外语成绩要求: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合格证书(有效期截止2015年7月31日的外语合格证书均视为有效)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推荐评审人员须符合陕西省职称评审文件中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具体要求。

5.2014年申报晋升教授职务未能通过评审的人员,本次必须有新的业绩才能申报。

6.高教管理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只在正处级干部和五级及其以上职员中实施。

7.拟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当年有《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所列学术不端行为之一者,或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者,或有《陕西师范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陕师党发[2015]14号)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之一者;

(2)任现职期间,有《评聘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列情况之一,仍在规定延迟申报期间者;

(3)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脱岗、缓聘、试聘、待聘、解聘、辞聘、拒聘、待交流、停薪人员;

(4)病假一年以上,或当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者;

(5)自费出国和公派出国无故超期人员;

(6)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定额不足70%者;

(7)经常迟到、早退或私自在外兼职兼薪等违反劳动纪律者;

(8)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9)利用学校资源设备或以学校名义,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损害学校利益者;

(10)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或经济问题不清,正在接受经济审计者。

三、评审条件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严格按照《评聘办法》、《关于职称评审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师人[2010]199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师人[2012]10号)和《关于对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的通知》(师人[2015]97号)执行。

对文件中未涉及到的中小教、经济等专业系列,将参考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 陕西师范大学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暂行)>、< 陕西师范大学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暂行)>》(师人[2013]10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Ⅰ类: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合计比例超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总数25%的教学科研单位继续实施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改革试点。

Ⅱ类: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合计比例超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25%,且具有至少7名公道正派、学术造诣较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学术队伍的学院实施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工作改革试点。

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合计比例低于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25%、超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20%,具有至少5名公道正派、学术造诣较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学术队伍,且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学院实施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工作改革试点。

Ⅲ类: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除中小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单位自主评审,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Ⅳ类:其他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按学校正常评审程序进行。

五、评审程序

本次学校将继续采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聘办法》等职务评聘文件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成绩等资格的人员,首先根据文件规定的各系列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申报。

申报人应及时更新和完善“教职工个人中心”的基本信息、教学信息和科研信息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拟更新和完善信息者须提供有关原件),经审核通过后的信息方可填报至个人职称申报系统中。信息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审核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业务获奖等基本条件;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教学项目、教学成果、教学获奖及工作量等信息;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审核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获奖信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对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不认定等级)。

(1)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人员须登录“教职工个人中心”(用户名为工号,初始密码为六位出生年月,登录地址:http:// pc.snnu.edu.cn),通过“个人职称申报”填报并提交《评审表》。

(2)中小教系列拟申报人员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初审及量化评估

(1)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提交《评审表》后,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教职工个人中心”的“单位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评聘办法》等职务评聘文件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等逐项评估打分,将评估结果、教研室意见和单位意见等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的申报人员《量化积分表》中;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等材料在本单位主页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提交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

(2)中小教系列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上述程序对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公示工作。

3.代表作(或相关材料)送审

(1)送审材料及要求

个人申报阶段,所有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拟申报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提交3篇(本)代表作(PDF格式或CAJ格式;采用同行专家评议方式送审的材料实名即可,采用匿名盲评方式送审的材料须做匿名处理)。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可为代表性成果。

(2)送审组织方式

按Ⅰ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按Ⅳ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送审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按Ⅰ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采用同行专家评议方式送审材料,按Ⅳ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用匿名盲评方式送审材料,送审均实行一审终审。

按Ⅱ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代表作送审事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拟送审单位相应学科水平不低于我校拟送审学科的水平。采用匿名盲评方式送审材料,送审实行一审终审。

(3)评议结果认定及使用

同行专家评议:拟晋升正高人员的代表作分送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9名正高级专家,允许被评人事先提出申请回避的同行评阅人名单(不超过3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所赋分值分别为3分、1分和0分。评议结果的认定及使用办法如下:评议结果总分达到21分及以上者,上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否则,不再提交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

匿名盲评:拟晋升正高人员的代表作分送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7名正高级专家,拟晋升副高人员的代表作分送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5名正高级专家,允许被评人事先提出申请回避的同行评阅人名单(不超过3名)。代表作送审评议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所赋分值分别为3分、1分和0分。代表作送审评议结果的认定及使用办法如下:拟晋升正高人员的代表作送审评议结果总分达到14分及以上者视为专家评审通过;否则,视为专家评审未通过,终止评审。拟晋升副高人员的代表作送审评议结果总分达到9分及以上者视为专家评审通过;否则,视为专家评审未通过,终止评审。

4.学校考核

教务处负责对所有申报晋升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教学考核评估,着重考核课堂教学质量、水平和效果,对教学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

党委学工部会同人事处负责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思政教师进行工作考核测评,考核测评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校内主管部门对其工作的满意度(考核结果须清晰明确并排序),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学校相关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负责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测评,各单位负责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测评,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考核测评均须填写《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考核测评表》。考核测评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校内主管部门对其工作的满意度(考核结果须清晰明确并排序),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具体根据申报情况安排)。

上述考核结果在学校主页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有关人员的考核评估结果通过“教职工个人中心”的“职称评审管理”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所有考核评估结果均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5.材料复核

按Ⅰ类和Ⅳ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对各单位提交的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逐一进行复核,申报人员《评审表》、《量化积分表》和复核结果在学校主页公示三天。同时,做好中小教系列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复核和公示工作。

按Ⅱ类和Ⅲ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由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对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逐一进行复核,申报人员《评审表》、《量化积分表》和复核结果在本单位主页公示三天。

6.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1)评审组织方式

按Ⅰ类和Ⅳ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将复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反馈至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推荐;各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中小教系列同时做好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工作。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在学校主页公示三天。

按Ⅱ类和Ⅲ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并将评审结果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在本单位主页公示三天。

(2)述职答辩要求

所有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参加学科评议组述职答辩,具体要求如下:述职答辩统一使用PPT;述职答辩时间为10—12分钟(申报晋升正高职务者述职7分钟、答辩5分钟,申报晋升副高及以下职务者述职5分钟、答辩5分钟);学校允许其他人员在述职答辩过程中旁听。

7.同行专家评议

按Ⅰ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且通过学科评议组评审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将其代表作等相关材料送9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鉴定申报人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及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同时对学术水平作出评价。申报人如有弄虚作假或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

8.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对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和同行专家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后,组织各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9.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及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办公室在学校主页公示七天。

各个工作环节的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六、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情况,参评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论文、专著必须已公开发表或出版。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申报人须按下列要求规范填写本人学历:

(1)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在学历栏中填写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的将学位填写在“学位”栏中。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博(硕)士研究生结业”或“博(硕)士研究生肄业”。经过专门考试获得学位而没有研究生学历的,“学历”栏中仍填写原有学历,所获学位可填写在“学位”栏中。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和电大、夜大、函授、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栏中一律填大学,但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者须在同栏中注明学历性质,如广播电视大学、夜大学等。有学士学位的在“学位”栏中填写。“学校”一栏中需填写毕业院校、系。结业和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学结业&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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