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2016招生年度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相关招生政策若有新的调整,我校将及时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凡与本简章有出入的地方以之后公布的为准,请注意查看。
一、招生宗旨
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免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专业
招生领域代码 招生领域名称 招生学院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
三、报考条件
(一)毕业于我校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任教学校同意报考并保证学习时间;
(三)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
(四)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应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如需跨专业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所跨申请专业须与实际从事工作相符,且与本科毕业专业相近),须给所报学院提交跨专业书面申请及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且复试合格者,方允许跨专业学习。
符合以上各项报考条件者,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注:根据国家政策,凡我校毕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均有免试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机会)
四、报名办法
(一)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5年9月28日—10月10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完成所有报名程序,报名不需要校验码,考生按要求缴纳报名费,上传电子照片。就业类型必须选择定向就业,网上报名时申请类型必须选择免费师范生,招生单位必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718),专业必须选择本简章所列招生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报名完成后无需现场确认。
(二)我校给符合报考本科毕业专业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确认并接受。
(三)未按时间要求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报名无效,同时失去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五、资格审核及复试、录取
所有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已经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5年10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下列书面材料用特快专递(EMS)(其他快递有可能造成材料丢失)寄送至学院办公室张伟老师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 张伟老师收,电话:81530726)。未按时寄送材料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不予录取。
(一)《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申请表》(见附件2),粘贴照片(2寸免冠近期),仔细核对表中内容(特别是报考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填写),确认无误后,由本人亲笔签字,由任教学校填写任教是否合格的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说明任教一学期的工作心得,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三)在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四)跨专业书面申请及工作单位证明材料(跨专业申请考生提供)。
我校相关招生学院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交的书面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复试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于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复试成绩等情况研究确定录取名单,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16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生将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为三年。
考生录取后利用2016年暑期回校集中授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学费及其他
(一)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须缴纳学费。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二)有关书面材料是否寄到、资格审查是否合格、复试安排、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yjs.snnu.edu.cn/)公布,不再通过电话或email等其他方式告知,请申请人随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八、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5310346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电话:029—85310101
相关附件材料请见:http://www.yjs.snnu.edu.cn/show.aspx?id=4435&cid=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