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教学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激发全校教师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见附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陕西师范大学首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高校教龄10年及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2.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从教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3年来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学年不少于72学时。
3.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喜爱。
4.其他条件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里“评选办法”附件1)执行。
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交《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里“评选办法”附件2)和候选人个人材料(见附件里“评选办法”附件3),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于2015年5月4日(周一)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厚牛皮纸袋封装,封面贴推荐表首页)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名:学院+姓名)打包发至chem_jx@snnu.edu.cn。
附件:/uploadfile/2015/0423/2015042305261430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