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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涉及到的教师为201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资助费缴纳标准及筹措渠道详见正文,每位老师需缴纳培养费金额见通知中附件1;请相关老师11月20日前将支出经费的项目名称及经费卡号发chem_yjs@snnu.edu.cn或直接以短信形式发学院研究生秘书手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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